1.29.2008

博益




文化出版界生病了, 霍震霆在哪裡?


「博益」出版集團於仍有利潤的營運狀態下倉皇結業, 在商言商, 是否一個良好的經營決定, 值得港九新界所有開設 EMBA 課程的大專院校用作討論個案, 但這個「傷感情」的商業決策之所以令文化界普遍感到不安, 或許因為它暴露了一個存在已久卻一直難以改變的惡性結構: 文化創作者所佔據的市場位置過於弱勢, 每逢遭遇有違文化期待的「不文」對待, 例吃大虧, 以至毫無招架還手能力。
且看是次事件所涉及的版權爭議。
「博益」於決定結業或所謂「中止運作」(suspend)後, 通知作者, 邀其回購書籍, 而沒被回購又沒法於四月以前在市場販售的書本, 將悉數銷毀, 半部不留; 尤有甚者, 出版社只肯讓作者回購書籍, 拒絕讓作者回購版權。
這意味, 已簽約並出書的作者他日難望將書再版, 也難令著作被放置於書店架上讓讀者購得 (因為「博益」合約大多向作者取得了「永久版權」); 已簽約而仍未出書的作者則如同中了空寶, 必須留待一段漫長日子始能把稿子交由另一間出版社處理面世 (因為「博益」合約通常註明若於交稿後十八個月內仍未出版, 視為協議失效)。 無論情況屬於前者或後者, 文化人的感受必勁不良好。
合約之事, 一個願打, 一個願捱, 有何不妥?
合約條款之妥與不妥, 屬於商業和法律問題, 有板有眼, 馬虎不得, 也不應該馬虎, 有待法界和商界的專業討論, 但一間機構在營運時如何制訂合約、在結業時如何處理合約, 則是文化問題, 值得所有關注文化的人細心探究, 尤其當一間機構以文化出版為業, 若於營運時過份霸道、 於結業時過分兇悍, 即足反映社會整體「文化生態」之沉淪不振, 沒法不令關注文化的人發出幾聲嘆息與憤慨。
「博益」之霸道與兇悍, 在於它愛以在國際出版界不常見的「購買永久版權」模式和特長合約失效時限來跟作者商談合約, 要求跟作者一紙訂終身, 年輕作者在市場資訊匱乏、欠缺專業咨詢支援、信賴企業商譽、急求出書晋身「作家」之列等主客觀因素下, 揮筆一簽, 甘受束縛, 箇中所謂「自願」, 想必包含了甚多無可奈何。
沒錯, 簽約之後, 作者確實享受到身列「博益作家群」的無形榮譽, 也分沾了「博益」行銷網絡的便利, 但換了在其他國際城市, 即使是同樣具備良好商譽的出版社, 即使是同樣願意花錢培養新人和擁有健全流通網絡的出版社, 通常亦只以五年或十年的版權時限簽訂作家, 極少也極難以終身合約把作者長期困住; 至於在作者交稿後, 出版社通常亦須在半年至九個月內出書, 極少也極難以十八個月的「長交吉期」來拖延作者。 以「博益」之專業而選擇終身之途, 顯然是吃定了創作者的市場弱勢, 決意以大欺小、以大誘小、大石壓頂、大山凌天, 令作者沒法不自綁手腳。
但更關鍵的問題是, 跟作者簽訂了終身合約之後、 佔盡了作者便宜之後, 「博益」倒不見得花費了認真的心力在編書、製書、印書、推書之上, 多年以來, 它所出的書籍從內容到包裝、從概念到影響, 十年不變、廿年不變、幾乎卅年也不變, 高低雅俗倒先不論, 令人最感氣餒的是它在出版格局上的溫吞自限, 完全浪費了以大企業作為營運後盾的市場優勢, 沒能替香港社會開創或提升半點像樣的文化氣魄。
自「博益」宣佈行將銷書後, 坊間傳聞有政治團體蘊釀到洋報社門前抗議, 口號是「反對生葬香港26 年文化」云云。 此事若真, 倒令人感受矛盾, 因為如果把博益廿多年來所出版的各式袋裝書內容簡化等同為「26香港文化」, 那麼, 「香港文化」的形態與深度也確使人懷疑並悲哀; 反而, 博益廿多年來在對待作者態度上的霸道, 尤其在結業處理上的兇悍, 或許才算展現了「香港文化」的某個不堪側影, 那就是, 有風駛盡悝、得勢不饒人、佔了優勢不做事、以文化利潤為業卻以銷毀文化結業; 簡言之, 就是「中環價值」的最劣質落實。
若把討論焦點拉闊到博益結業以外, 必可發現香港出版界可議之處尚多, 縈縈大者包括版稅計算方式的糊塗與混亂 (不同出版社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但皆以壓低作者所得為大前提)、版稅結算制度的欠缺與不全 (請問一下你身邊的「作家」朋友, 他們是否至少有七成人從沒收過版稅、也根本不知道如何跟出版社核算版稅真偽?)、批發流通系統的壟斷與封閉 (「次文化堂」的主事者不是經常出版了論政諷政之書而沒法在大型連鎖書店出售嗎? 你能夠在大書店買到那本<屎片醫生回憶錄>嗎?)、編輯工作者的自我審查 (不妨問一下尊子, 他的論政諷政漫畫在結集出書時有沒有受到刪減或迴避?)…..箇中種種, 有些屬於文化氣候問題, 必須經由長期的教育薰陶始能改善, 然而, 有許多卻屬於出版行業的制度建立和法例規管問題, 若掌權者、主事者能有遠見、能有大見、能有定見, 一手推動, 一手策劃, 必可收立竿見影之功, 但情況顯然是, 香港人既愛說「在商只言商!」和「中環價值萬歲!」, 誰又會多管此等文化閒事呢?
喔, 且慢, 其實應該是有人有責任去管的。 記不記得我們在立法會內仍有一位功能組別議員叫做霍震霆? 記不記得他的功能組別叫做「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對於博益之悍然銷書而置其他可能性於不顧 (例如捐書贈書作公共文化用途), 對於文化出版界多年來的荒唐和失格的運作制度, 你可曾聽見霍議員說過半句話、表過半點態? 是次蘊釀抗議博益的文化人似乎只找了梁家傑、單仲楷、劉慧卿等人幫忙, 不知道是否完全忘記了霍先生的存在? 抑或找過了, 只是他毫不理睬?
本來, 一間出版社就只是一間出版社, 但一間出版社如何自我了斷, 確足牽動一個社會的「文化神經」。 不管內容層次高低, 那畢竟是書籍, 那畢竟是創作心得, 那畢竟是精神產物, 請小心輕放, pl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