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8.2007

人民力量

碼頭清場前倒數,
梁文道大喊, 人民力量萬歲.




這又是一課「刁民教育」的好材料


皇后碼頭清場之後, 傳媒訪問「保皇衛士」, 深入了解其理念心聲; 事後, 有人投書報社, 認為此等專訪等同「為刁民立傳」, 是「助紂為虐」的「不義」之舉云云。

「刁民」? 好沉重的一頂帽子, 但不必然是一頂不好的帽子, 因為, 有些時候、有些事情, 如果多番透過所謂「和諧」手段而申訴無效, 官迫民「刁」, 往往唯有經由一些所謂「刁行」始能衝撞出一番令人意料不及的積極意義; 當把時間拉長, 當把視點拉闊, 我們往往有必要回過頭來感謝「刁民」。

我無意在此討論「是否所有刁行皆屬正確」這個抽象命題。 我想說的只是, 一、 在波瀾勃發的文化保育浪潮裡, 所謂「刁民」, 其來有自也有因; 二、 其實, 細看清楚, 此等「刁民」之所謂「刁」行也, 根本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地方。

本欄上周早已指出, 皇后碼頭絕非孤立事件, 在此之前, 從天星到灣仔, 從深水埗到舊中環, 從梅窩開發到維港填海, 年輕人皆曾發出文化保育呼聲, 希望把歷史留住、把人文留住、把記憶留住, 讓香港百年故事有根可紮; 然而, 每次努力所換來的都只是假諮詢的安撫、真拆毀的橫蠻, 以及一次又一次的挫敗與失望, 豈不令人深覺唯有一次比一次放「刁」始可引動政府的注意和社會的覺醒? 若非這群年輕人一次又一次放「刁」, 文化保育意識豈會以此速度、以此強度進入香港人的腦海, 又豈會連林鄭月娥局長亦終於開口承諾「經濟發展不再是硬道理」?

坦白說, 假如特區高官從一開始即把文化保育理念認真對待, 假如立法議員和區議員和建築師和規劃師等等專業人士從一開始即把文化保育視為己任, 這群年輕人便既無需要也輪不到他們躺在碼頭上充當「刁民」了; 正因有人施政失智、有人監管失職, 心懷文化保育的年輕人始會做出在某些人眼中屬於「失控」的抗爭行動。 林鄭月娥在碼頭論壇當天一再強調「規劃作業於許多年前已經展開」, 表面聽來是怪責年輕人不尊重施政程序, 但又何嘗不是繞了個彎怪責昔日的規劃官員處事不當、兜了個圈嘲諷以前的專業人士監管不嚴? 「此水本自清, 是誰攪令濁」, 既然放水者眾、承擔者稀, 那就只好由年輕人挺身出來爭回那本就不應該消失的東西了。

胡適於九十年前撰文論及五四運動, 曾經心痛地指出, 「凡在變態的社會與國家內, 政治太腐敗了, 而無代表民意機關存在著, 那末, 干涉政治的責任, 必定落在青年學生身上了。 反轉來講, 如果在常態的社會與國家內, 國家政治, 非常清明, 且有各種代表民意的機關存在著, 那末, 青年學生, 就無需干預政治了, 政治責任, 就要落在一班中年人的身上去了。 我們不要忘記, 這種運動是非常的事, 是變態的社會裡不得已的事, 但是他又是很不經濟的不幸事。 因為是不得已, 故它的發生是可以原諒的, 因為是很不經濟的不幸事, 故這種運動是暫時不得已的救急的辦法……荒唐的中年老年人鬧下了亂子, 卻要未成年的學生拋棄學業, 荒廢光陰, 來干涉糾正, 這是天下最不經濟的事。」

香港特區的社會民情當然已跟五四年代大有不同, 但若把「文化保育」四字代入上文所說的「政治」一詞, 未嘗不跟胡適先生的分析邏輯有所貼近; 中老年人不知道文化保育為何物, 那就只好勞煩年輕「刁民」給他們以及整個社會來一趟機會教育了。

這便帶出本文的第二個重點: 此等「刁民」的所謂「刁」, 到底有什麼大不了? 還不就是一群可能穿著打扮得比一般人離奇、口號喊得比一般人激烈、書本讀得比一般人深奧的年輕人, 佔據空間, 唱唱跳跳, 時而告官, 時而罵官, 終而和平地被束手被警察抬進警察局? 他們有投擲汽油彈嗎? 有放火自焚嗎? 有揮拳襲警嗎? 有搬來幾個沙包和一挺機槍, 伏身在地, 大搞「皇后碼頭之春」嗎? 其所謂「刁」行, 跟世界各國文明社會所搞的許多「公民抗命」運動相比, 實在非常「溫柔恭儉讓」, 看似激進, 內裡卻仍有著太多的儒道影子; 港式「刁民抗命」, 其實非常有分有寸。
可是, 可悲的是, 此等行動終究未見容於一些傳媒人、學術人之類的社會意見領袖, 他們或利用大氣電波, 或透過文字筆墨, 總之就是找盡機會對這群年輕人多所譴責; 如同林鄭月娥, 他們沒能正面回應或支持或反駁年輕人的文化保育理念, 他們勇於去做的, 就只是一味從所謂「守法」角度出發隔空狂篤這群年輕人的背脊, 將其妖魔化、將其無賴化、將其刁民化。
我常暗想, 如果此等意見領袖當初能用相同的精力和勇氣來批評特區政府的橫蠻施政, 今天這群年輕人可能便根本不需要在碼頭捱餓抗爭了。

大家若不善忘, 「刁民」一詞在「反領匯上市事件」、「反迪士尼事件」、「反西九事件」裡早已成為一頂流行帽子, 抗爭者統統被建制者視為惡劣之徒, 但其後的發展証明, 當天的「刁民」原來都只是發出預警的控訴者, 他們的許多擔心原來都變成了事實, 有不少香港市民被其「刁」行教育了、啟蒙了, 也由此提高了對於建制黑暗的敏感度, 甚至連特區高官亦開始把某些「刁民」的「刁」見吸納於政策內, 由此令施政程序更趨於理性。
這就是說, 除了民間看重的「公民教育」、政府看重的「國民教育」, 香港其實尚有不應忽視也不應低貶的「刁民教育」, 此乃港式「三民主義」, 非常獨特。 在文明社會裡, 與其多順民或愚民, 不如多「刁民」, 正如台灣作家李敖於四十一年前所寫的<刁民歌>:
不見法律不見人,
抬頭我欲賦招魂;
世途森森非所計,
不做走狗做刁民!